王慧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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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生效后,后去世的一方能否更改遗嘱?

作者:王慧英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0次举报
2024-08-13

一、关于遗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目前我国法律对于共同遗嘱没有规定。

二、什么是共同遗嘱?

    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同一份遗嘱,对死亡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进行分割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实践中常见于夫妻双方共同设立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指夫妻二人达成合意、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并在遗嘱中对各自或共同的财产作出处分安排。

三、共同遗嘱生效后,后去世的一方能否更改遗嘱?

两个人所订立的共同遗嘱就不能任意变更、撤回,必须充分尊重先行故去的一方在共同遗嘱中的意愿先行故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已经在其死亡后发生效力,不可能再变更;而另一方在去世之前是可以对于自己所拥有的那部分财产重新订立遗嘱,作出新的处分。如何重新订立遗嘱,需要注意许多细节,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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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慧英律师,毕业于西安工业大学,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领域:专注公司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长沙
  • 执业单位: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30120********5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股权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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