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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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发布者:李岩玲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审理经过

原告马XX与被告叶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7日立策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马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XX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叶XX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菜现已审理终结。

2.原告诉称

马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拖欠的装修款22950元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被告于2021年10月16日签订了《地暖改造合同》,被告就自己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温商金豪庭的上善若水健康养生馆地暖改造委托原告进行装修施工,所有施工方案都是由原被告双方按七里河区上善若水健康养生馆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的装修标准要求进行的。合同中约定该工程总价80000元整,并约定原告施工材料和人员到工地后被告支付总造价的30%,后续工程按工程实际进度拨款,地暖铺设完毕、主管连接完毕付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第一个采暖期运行正常后付清余款。后在装修过程中,被告又要求原告在该养生馆安装循环泵11套,双方约定每套循环泵单价350元,人工费50元,辅材费50元,共计安装循环泵费用为4950元。被告在合同签订后到竣工验收止共计向原告支付了装修费62000元。

待原告将所有项目施工完毕后,被告于2021年10月2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并进行了退场确认,但被告并未按合同约定付清95%的装修款。该地暖改造项目在2021年采暖期运行正常,无任何质量问题,但被告也未如期支付质保金,截至目前为止,被告尚X原告装修款22950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各种理由一拖再拖,特诉至法院。

3.被告辩称

被告未答辩

4.本院查明

2021年10月16日,原告马XX与被告叶XX签订 《地暖改造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就上善若水老街店地暖工程改造进行施工,工程造价8万元。合同签订后,付 40%材料款,原告施工材料和人员到工地后拔总造价的30%,后续工程按工程实际进度拨款,地暖铺设完毕、主管连接完毕,付到 95%,留 5%作为质量保证金,第一个采暖期运行正常后付清余款。2021 年10月17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装修款 20000元;2021年10月19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装修款 12000 元;2021 年10月22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装修款 10000元;2021年10月29日,被告通过XX向原告支付装修款 10000 元;2021年11月10日,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支付装修款 10000 元,共计支付装修款 62000 元。后原告出具地暖施工退场成品保护确认单9张,被告确认合格并签宇。

5.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贵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地暖改造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全面履行自已的义务。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 8万元,原告实际进行了装修,被告在地暖施工退场成品保护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合格,应按约定向原告足额支付装修款,但被告仅支付了62000 元,尚久18000 元未支付。原告要求被告向其支付装修款22950 元,理由是微信聊天记录中原告说 “要加泵呢”,原告认为其安装了泵,是合同之外的增项,双方口头协商造价 4950 元。但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没有被告是否同意加泵的记录,亦没有该项目的造价协商记录,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加泵的 4950 元没有依据,本院不子支持。故被告尚X原告的装修款为 18000 元。叶X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了法律赋子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进行答辩的权利和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裁判结果

被告叶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马XX支付装修款 18000元;驳回原告马XX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问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问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374减半收取187 元,原告马XX负担 40元,被告叶XX负担 14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岩玲,甘肃子之栋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甘肃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毕业,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思维敏捷,逻辑严密。对民法、刑法有着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子之栋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1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