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因涉嫌内幕交易罪,经宏宇刑辩律师团队有效辩护,最终法院采纳宏宇刑辩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的涉案金额并适用了缓刑的辩护效果。
一、案情介绍
被告人徐某作为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持有该公司3%股份。2017年10月9日,该公司发布公告要求部分董事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其中,被告拟减持100万股。
2018年3月初,因该公司欲与腾讯控股公司开展合作并于2018年3月19日就股权转让事项征求了被告徐某的意见,2018年4月20 日,该科技公司的股东王某等10人与腾讯云计算公司签署《关于某科技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向腾讯信息转让7.14%的股权,该事项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经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8日,被告人安排其配偶操作使用朱某证券账户、戴某证券账户(均由被告及其配偶控制使用)分别买进和卖出案涉公司股票,累计非法获利440万余元。
二、辩护经过
事发后,徐某家属主动来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并找到李宏宇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宏宇刑辩律师团队在接受被告人家属委托之后,迅速开展工作:
(一)侦查阶段
宏宇刑辩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及时向办案机关了解到徐某所涉嫌的罪名,并会见徐某,熟悉案情和证据线索,并为徐某提供法律咨询,在认真听取事发经过及询问当事人多个细节问题后,宏宇刑辩律师团队认为徐某构成自首,主观恶性小,无社会危害性,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随后立即向检察机关为徐某申请取保候审,力求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宏宇刑辩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成功为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
(二)审查起诉阶段
为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宏宇刑辩律师团队经阅卷,深挖案件事实,从多角度寻找有利于当事人的法律事实及法律依据,并结合宏宇刑辩律师团队对刑事案件多年的研究和实操的丰富经验,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被告人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涉案行为,一直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深,且就危害后果而言,并未对其他投资人造成较大利益损失”,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宏宇刑辩律师团队的意见并结合本案徐某涉嫌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并为徐某争取到仅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三)审判阶段
宏宇刑辩律师团队在庭审中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现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到案后如实交代其涉案的事实,徐某具有自首情节;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徐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2018年3月22日至3月28日期间,累计获利金额仅为248767.67元;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徐某已主动退赃并缴纳罚款,徐某无违法犯罪之前科,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较小、具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可酌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宏宇刑辩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后,认为:“辩护人所主张的“被告人徐某在内幕信息敏感期2018年3月22日至3月28日期间内幕交易的获利金额为248767.67元”更符合本案事实,亦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结论一致,法院予以采信。”同时,对于宏宇刑辩律师团队所提出的“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采纳,最终认定徐某获利金额为24余万元,而并非公诉机关所指控的440余万元,并且对徐某宣告了适用缓刑。
结语
本案中,宏宇刑辩护律师团队将专业高效的工作作风贯穿整个刑事辩护流程,不仅为当事人对涉案金额的认定提出有利的法律意见,而且还从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成功地为当事人取得了减少近420万余元的涉案金额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效果。
李宏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