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冰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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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公司与上海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韩冰清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15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毛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XX,上海市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XX,上海市XX律师。
被告:上海XX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蔡伦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成XX,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XX,上海市XX律师。
原告上海XX公司与被告上海XX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原告上海XX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上海XX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于法不悖,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上海XX公司负担。

韩律师(咨询电话:13795216836),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