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律师 08:00-22:00
李勇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124278787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马XX与王XX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勇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7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马XX,男,1973年4月17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XX律师。
被告王XX,女,1969年4月13日生,汉族,住大连市。
本院受理原告马XX与被告王X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被告王XX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案系房屋买卖纠纷所涉及到的车库,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该案应该由中山区人民法院管辖。
经审查,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因该案系车库买卖合同纠纷,车库为不动产,故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至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勇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 13124278787
    • 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8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6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292分 (优于97.0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篇 (优于98.49%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勇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5425 昨日访问量:3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