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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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矛盾引发一系列问题

发布者:李斌律师 时间:2022年06月24日 1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家庭矛盾引发一系列问题

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进而引出大额资金借款纠纷,最终导致各方利益受损。

原告与第三人系夫妻关系,且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期间,双方未办理过任何离婚手续,也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任何约定,但双方长期处于分居状态。第三人掌握着夫妻二人的房产以及户口本等重要证件。

第三人在未经原告同意或事先协商的情况下,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抵押贷款,并将所贷款项全部出借给二被告。二被告将所有借款挥霍。人民法院依照生效判决书强制执行原告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房产时,原告才知情并委托律师办法中止执行、提出执行异议,同时起诉二被告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因房屋抵押贷款利息较高,同时第三人未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还款义务,该笔债权已远远超过房屋被强制执行后的拍卖价款,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仍不足以清偿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原告损失惨重。同时,第三人因与原告存在家庭矛盾,并不情愿配合原告向借款人追偿。原告为即时止损无奈只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二被告要求偿还借款。

从法律关系上来看,原告与二被告之间并未形成借款的合意,且款项也不是由原告交付给二被告,从形式上看不符合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构成要件。本案在起诉后多次与法官沟通解释案件事实部分,让法官了解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法官从一开始的不认同到最后同意按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也是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本案证据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首先,第三人作为实际向贷款公司贷款的一方以及向二被告实际交付借款的一方,均不能提交二被告向其借款的证据,即没有任何书面的借条或借款合同,且大笔资金都是以现金形式交付,证据严重不足。

接受原告的委托后,律师先后到其他法院,以及小贷公司、派出所、银行调取相关证据,向法院提供22组证据以还原案件事实经过,证明原告具备起诉的主体资格,被告接收了借款,且借款是有利息的,同时因二被告未及时还款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

本案经过四次庭审,历时近两年,终于拿到胜诉判决。法院认定了被告的借款事实,并判决大部分款项由二被告承担返还义务。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群众手中的大量资金用于民间借贷,由此产生了大量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同时也产生了大量涉及资金的刑事案件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诈骗案、集资诈骗案等,产生了诸多社会问题,如要求履行还款义务的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偿还能力造成案件不能执行,大量资金因违法犯罪问题不能及时追回退还给受害者。

我们仅就民事案件进行分析,审理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2020年就进行了两次修订,第一次是2020年8月19日,将借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020年12月29日又因为民法典的实施以及新旧利率如何具体适用进行了第二次修订。可见民间借贷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需要根据经济发展形势适时进行调整。

在此本律师郑重提示,首先,现金交付很难提供证据,如果被告不予认可,原告必须对款项的实际支付承担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交付款项。其次,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与借款人须对借款的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期利息、逾期利息、还款方式、追偿范围、违约责任、送达地址等作明确约定,并保留好借款人身份信息。同时,解决好婚姻家庭问题可以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李斌律师,天津张盈(武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工学学士。从事多年公司、企业法务工作。熟悉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武清区
  • 执业单位:天津张盈(武清)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0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