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律师
李斌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天津-武清区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奇葩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发布者:李斌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44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八月初,有人通过网页信息找到我,给我打电话说自己有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约当事人见面,他向我讲述了自己卖房的整个经过。

当事人和配偶的房产登记在其配偶名下,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打算将房子出售。中介机构找到买家后,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但买方出于自己自身目的考虑,与当事人约定房屋可以过户至其指定的第三方名下。当事人觉得我只是想卖房,你把购房款给我就行,至于你让我配合过户到谁的名下对我来说没有什么影响,于是就答应了。同时当事人又和买方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房屋实际成交价与办理贷款的评估价不一致,差额部分属于买方,当事人只取得实际购房款。于是,当事人在买方的指引下与买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了备案合同。为了配合买方办理贷款等手续,当事人还将收取的买方之前支付的两万元定金退还给了买方,同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超过合同约定比例的中介费用一万五千元。后买方以各种理由未支付任何购房款,并以指定第三方没有了购房意愿为由通知当事人房子不买了。就这样,当事人为了卖房,一分钱购房款没收取,却支付了一万五千元的中介费。

往常遇到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大多数都是因为房价上涨,卖方要求提高购房款而单方面违约,拒绝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这个案子反过来了,卖方想卖,买方不想买了。本以为比较简单的一个案子,认为对方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支付房屋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即可。但在第一次开庭时,法官认为订金已经退还,且指定第三方购买,当事人与买方未实际履行合同,而是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移给了第三方。认为我方诉讼的被告主体及诉讼的请求都存在问题。于是我又追加第三方,调取网签合同,准备第二次开庭。通过调取的证据发现了本案其他重要事实。当事人与第三方网签的备案合同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关的违约责任条款均为空白,无具体内容,且经不动产登记中心确认,双方均未签字。

一个看似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过转为普通程序,调取证据等一系列操作,将近一年的时间。

二次开庭前,反复研究证据,梳理事实,根据法官以及被告可能提出的答辩意见,我准备了三份不同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同时针对不同的诉讼请求准备了三份不同代理思路的代理意见。果然,正式开庭前,法官先对调取的证据以案件事实找各方进行梳理,于是我根据庭前的各方意见,确定了开庭的诉讼请求及代理思路,并根据之前起草好的代理思路,结合被告新的答辩意见,抓住了本案重点问题,那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没有转移给第三方,且买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履行合同仍属买方的合同义务,第三方不履行合同买方同样构成违约。如果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即使第三方构成违约,但备案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及具体的违约金,即当事人无明确要求第三方承担支付违约金的法律依据,即便本案胜诉,对当事人亦无实际意义。

经过一年的时间,法院最终认定,买方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买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同时判决房屋中介公司退还一万元中介费。

本案结果让当事人非常满意,用当事人的原话说“真是大快人心,卖个房还能卖出问题来,得让他赔偿耽误我一年卖房的损失”。

当事人对案件的结果没有最满意,只有更满意,好像对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李斌律师,天津张盈(武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工学学士。从事多年公司、企业法务工作。熟悉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武清区
  • 执业单位:天津张盈(武清)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0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