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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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保险诈骗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发布者:李斌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6日 6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某保险诈骗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当事人冯XX在审判阶段找到我,想给他争取获得缓刑结果。但他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给的量刑建议是五年有期徒刑。在接待过程中也明确给当事人分析了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即如果检察院不再调整量刑建议,那么五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是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但当事人目前的情况是已经被取保侯审,争取缓刑的机会还是有的。

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后,先到法院阅卷,同时与承办法官进行了简单的电话沟通,询问案件开庭进展情况,法官表示正在看卷,近期会安排开庭,留给律师的时间有限,让我们尽快准备。在阅卷过程中,我发现,当事人在整个保险诈骗过程中只在其中的一个环节起到了帮助作用,且其没有事前通谋,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事后也确实未取得任何钱财。但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的诈骗金额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存在适用缓刑的条件,检察院量刑建议为五年有期徒刑已经是在法定刑范围内从轻处罚。但本案为人数众多的保险诈骗案件,从当事人在本案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来看十分有限,就因为这一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显然不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于是我通过大量案例搜索发现,类似案件中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犯保险诈骗罪,诈骗金额也达到数额巨大,法定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宣告了缓刑,甚至有的案件情况比本案当事人情节更加严重,参与度更深,在全案中所起的的作用和地位更大的情况下依然适用了缓刑,这对我的当事人来说意义重大。于是收集大量类似案例后,根据案卷情况向法官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同时与法官电话沟通类似案例情况,法官比较重视,同意接收我提供的类似案例。同时,与承办检察官电话沟通过程中,阐明了我的意见和观点,认为当事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事前合谋,事后也不有取得任何财物,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其已被取保侯审,完全可以适用缓刑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庭审中,检察机关调整了当事人的量刑建议同意适用缓刑,法院经过审理也认为,当事人犯罪事实清楚,但根据犯罪主观故意、犯罪情节、犯罪后的表现,以及根据罪责刑相一致原则,可以适用缓刑。

本案历时三个月顺利实现当事人的预期愿望,使当事人免受牢狱之苦要感谢本案承办检察官和承办法官对案件的重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参与度不高,犯罪故意不明显,又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当事人采取一定措施达到惩罚犯罪的社会效果的同时,给了当事人积极向上的机会,也达到了用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

李斌律师,天津张盈(武清)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工学学士。从事多年公司、企业法务工作。熟悉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武清区
  • 执业单位:天津张盈(武清)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0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