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燕律师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13914001040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发布者:徐燕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27日 83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214日,王某入职昆山A公司。202011月3日王某A公司食堂就餐过程中不慎滑倒受伤,经昆山市第六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后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且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定王某伤残等级符合十级。2020年11月3日至2021年2月24日期间,王某因工伤治疗并停工休养;2021年2月24日,王某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发生工伤后,A公司仅按基本工资标准支付了王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且也未及时向王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王某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14000元,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双方达成调解,A公司支付王某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14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其他工伤待遇等A公司收到工伤保险基金的款项后支付给王某。

律师点评: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是按照基本工资支付的,因此,劳动者有权向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部分。

徐燕律师 已认证
  • 13914001040
  •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用户采纳

    6次 (优于88.36%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5149分 (优于96.9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35篇 (优于97.01%的律师)

版权所有:徐燕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70426 昨日访问量:5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