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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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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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后又要求支付年终奖的,法院不予支持

作者:王秀娟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9日分类:好好浏览:677次举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关系解除协议后又要求支付年终奖的,法院不予支持——马某诉某建筑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关系解除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的,应为有效。协议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费用,双方关于劳动关系无其他争议的,表明劳动者对其所享有的相关权利义务已进行了处分,劳动者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年终奖的,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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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娟律师(联系电话13953618361),九三学社社员,高级职称,山东艾立特律所执业律师,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企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艾立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2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