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前离职不支付年终奖的约定无效 ——张某诉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不支付年终奖劳动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奖金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应为无效。
案例评析:关于年终奖的支付问题,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如果双方对此有约定,应考察该约定是否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如是,则应认定约定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支付年终奖。
来源:汪洪:《双方关于员工提前离职不支付奖金的约定的效力》,载于《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郝丽雅主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