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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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提前离职不支付年终奖的约定无效

作者:王秀娟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9日分类:好好浏览:500次举报


员工提前离职不支付年终奖的约定无效 ——张某诉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不支付年终奖劳动纠纷案

案例要旨: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奖金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应为无效。

案例评析:关于年终奖的支付问题,在双方未约定的情况下,无论劳动者是否在年终奖发放前离职,用人单位均应支付,如果双方对此有约定,应考察该约定是否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约定,如是,则应认定约定无效,用人单位还是应支付年终奖。

来源:汪洪:《双方关于员工提前离职不支付奖金的约定的效力》,载于《劳动争议典型案例解析》,郝丽雅主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2年出版。

王秀娟律师(联系电话13953618361),九三学社社员,高级职称,山东艾立特律所执业律师,潍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企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潍坊
  • 执业单位:山东艾立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720********2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