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乃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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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专职律师执业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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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发布者:刁乃峰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31日 8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71月初一天19时许,黄某到杭州市下城区宝善公寓小区,观察18楼一居民家无人,从窗户爬进,使用菜刀撬被害人放在家里的保险柜,没有撬开,而后离开。20174月黄某到居住地派出所投案。

律师点评:

  被告人黄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公安机关审询和庭审时,都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据《刑法》第67条规定应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虽入室盗窃,由于没有撬开被害人家保险柜,没有盗窃所得,属于盗窃未遂,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法》第23条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建议法庭依据《刑法》第23条、第67条对被告人黄某从轻、减轻处罚刑。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提出的黄某因盗窃罪有自首情节和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判处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杭州资深律师刁乃峰,电话:18905819656,法律本科学历,执业已满21年。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0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