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刁乃峰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30日 128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14年7月,谢某在担任杭州某文化公司总经理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司设立鉴定部、事业部、买家服务部,招徕人员,采取虚假宣传公司可以提供古玩藏品销售服务、进行虚假鉴定、承诺短期内能高价售出、谎称办理鉴定书可立即成交手段,骗取被害人鉴定费、服务费、证书费等共计2900万元。
2015年7月14日,葛某被招聘进该公司担任业务人员,经过公司专门培训和话术指导后,邀约收藏古玩的被害人到公司洽谈,葛某涉案金额42万余元。2015年9月9日案发,葛某工作期间没有拿到工资和提成。
律师点评:
1、被告人葛某在整个犯罪中起胁从、辅助作用,是从犯, 有法定减轻、从轻处罚的情节。
2、被告人葛某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本次犯罪是初犯和偶犯,葛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案件犯罪事实,有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3、本起案件是单位犯罪,葛某犯罪是受公司领导教唆犯罪,葛某工资尚有没有拿到,没有获得非法的利益,被告人葛某同时也是被害人,此宜是对其从轻处罚的情节。
裁判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葛某因诈骗罪作为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个月,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