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意外险拒赔解析:疾病身故不在保障范围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2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27次举报
2026-04-02
借款人意外险拒赔解析:疾病身故不在保障范围
——心源性猝死,保险以疾病身故免责拒赔,法院认为符合意外险范畴按比例判付
为防范贷款风险,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常会要求借款人投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约定若借款人意外身故,由保险公司赔付剩余贷款。但不少借款人及家属误以为该保险可覆盖所有身故情形,当发生疾病身故时,往往面临拒赔困境。
新疆的卡某为办理 35 万元贷款,投保了借款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保险金额 35 万元,合同中明确约定 “疾病(包括猝死)导致的身故属于责任免除范围”。卡某生前曾因高血压 3 级(极高危)、冠心病、心绞痛等多种疾病多次住院治疗,2023 年 7 月,卡某在家中突发心绞痛,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证明载明为心源性猝死。卡某的家属向某保险公司申请 35 万元保险金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卡某的死亡系疾病导致,属于免责情形。家属不服起诉至法院,主张某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但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已明确约定疾病身故属于免责范围,且卡某的死亡确实系自身基础疾病引发,最终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指出,惠州、江门等地的借款人意外险拒赔案件中,类似情况较为常见。“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的核心保障范围是‘意外伤害身故’,其设立目的是防范借款人因意外导致还款能力丧失的风险,疾病身故本身就不在保障范围内,这是此类保险的本质属性。” 杨森律师团队解释道,很多借款人在银行办理贷款时,往往是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匆忙投保,并未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和免责情形缺乏清晰认知,这是导致后续理赔纠纷的主要原因。
杨森律师团队提醒,广东地区的借款人在办理贷款投保相关保险时,应主动向银行或保险公司询问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明确意外伤害的定义及免责条款,尤其要确认猝死、疾病身故等情形是否在保障范围内。若借款人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基础疾病,可考虑另行投保重疾险或定期寿险,以获得更全面的身故保障。
对于已经发生的借款人意外险拒赔纠纷,作为广州保险律师杨森律师团队建议,首先应核查保险合同中关于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的具体约定,若确实属于疾病身故等免责情形,维权成功率较低;若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或存在条款释义模糊等情况,仍可尝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在广州地区,当事人可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审查条款效力及保险公司的说明义务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