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伤残赔偿金拒赔全额,法院认定未说明条款无效应全额赔偿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1日分类:真实案例浏览:22次举报
2026-04-01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及赔付标准,是投保企业和受伤员工关注的重点。某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孙某某因工伤构成九级伤残,公司在支付工伤赔偿后向某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主张按合同约定的4%比例赔付伤残赔偿金1.2万元,但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赔偿相关伤残损失。
该案中,某保险公司与物流企业签订的雇主责任险条款约定,伤残赔偿金按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计算,九级伤残赔付比例为4%。但法院审理认为,该比例赔付条款属于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因此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按实际伤残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起案件中,某保险公司主张仅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三项,不承担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明确提示上述项目属于免责范围,且相关费用系受伤员工的合理损失,应纳入赔偿范围,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全部合理损失。
这两起案件的裁判思路表明,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应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基础,但保险公司需对赔偿范围、比例赔付等格式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相关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按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承担责任。
办理多起保险理赔案件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结合珠三角地区司法实践分析:“雇主责任险的比例赔付条款是常见的格式条款,很多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向企业充分说明,导致理赔时产生争议。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比例赔付、免赔率等条款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必须以加粗加黑等方式提示,并对条款内容、概念、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解释,否则条款无效。”
企业在投保雇主责任险时,应重点关注赔偿范围、伤残赔付标准、免赔额等关键条款,要求保险公司对格式条款进行详细说明并留存记录;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及时进行伤残鉴定,明确损失范围;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规范履行提示说明义务,避免因条款效力问题引发理赔纠纷,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