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企业支付工伤赔偿后主张赔付被拒,法院认定非侵权赔偿不予理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4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次举报
2026-04-01
车上人员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理赔边界划分,是不少企业和员工面临的困惑。某物流有限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其员工孙某某在运输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支付工伤赔偿后,向某保险公司主张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却遭到拒绝。
某保险公司辩称,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赔偿基础是侵权法律关系,而工伤赔偿基于劳动法律关系,两者法律性质不同,公司支付工伤赔偿后无权依据车上人员责任险主张理赔。法院审理后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抗辩,认为车上人员责任险旨在分散被保险人的侵权赔偿责任,而物流公司支付的工伤赔偿并非基于侵权责任,因此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
该案明确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与工伤保险的核心差异: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社会保险,旨在分散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均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商业保险,仅对被保险人因侵权行为对车上人员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两者的赔偿依据、责任性质、赔付条件均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多年专注于保险领域的广东任高扬律师事务所杨森律师团队结合实务经验指出:“珠三角地区制造业和物流行业发达,车上人员责任险投保率较高,但很多企业对该险种的保障范围存在误解。企业应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商业保险替代。在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时,应明确保险责任范围,了解其与工伤保险的区别,避免在理赔时产生预期偏差。”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合理配置保险保障:一方面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面可根据实际需要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形成多层次风险保障体系。在发生事故后,应区分不同保险的理赔条件和流程,收集相应证据,确保顺利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