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保险公司仅按10%比例赔付1万?法院这样认定……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3次举报
2026-02-23
这是一个司法裁判案例。2023年8月3日,李某投保了两份某保险公司的“个人意外保险卡”。每份保单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限额为10万元,两份合计20万元。保险期间为2022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2日。
2023年11月6日,李某在洗澡时意外摔倒,导致股骨粗隆间骨折,经伤残评定,李某构成十级伤残。
某保险公司前期已赔付了部分医疗费和住院津贴。对于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主张应按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的“比例赔付”原则,即十级伤残对应10%的给付比例,因此每份保单赔付1万元,合计2万元。双方就赔付问题,产生本案的诉讼。
关于保险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法院认定,保险条款中约定的“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即十级伤残只赔10%)的条款,本质上属于减轻或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在投保时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具体到本案的情况而言,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了法定义务,该“比例赔付”条款对李某不产生效力。李某的伤残等级(十级)及损失已经司法鉴定确认。一审法院参照相关标准计算出的残疾赔偿金15万余元,并未超过两份保单合计20万元的保险金额限额。判决某保险公司赔付李某保险金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