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风湿性关节炎行关节置换术遭拒赔,保险公司:未达功能分级Ⅳ级不赔,法院:条款无效必须赔
作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6年04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3次举报
2026-04-19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疾险拒赔,功能分级限制不能成为拒赔挡箭牌
类风湿性关节炎是常见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严重时会导致关节畸形、功能丧失,甚至需要进行关节置换手术。不少重疾险将“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纳入保障范围,但附加了严苛的功能分级、关节畸形等限制条件,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常用借口。
投保人刘某某投保重疾险,保额6万元,附加分红责任。投保后,刘某某因双侧膝关节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严重受限、生活无法自理,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并实施膝关节置换手术,医疗花费巨大。刘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未达到功能活动分级Ⅳ级、不满足永久不可逆性功能障碍”为由拒赔。
保险公司辩称,条款明确约定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需达到功能分级Ⅳ级,满足五项条件,刘某某病情未达标,不属于重疾保障范围,拒绝赔付保险金及分红。刘某某认为,自己已实施关节置换、生活不能自理,明显属于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拒赔毫无道理,遂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保险条款由保险公司单方制定,对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设置的功能分级、关节畸形等条件,属于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投保时已对该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和提示,根据《保险法》第17条规定,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多年处理保险案件的杨森律师团队表示,重疾险的核心是保障“重大疾病”,判断是否达标应结合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式、生活影响等综合认定,而非机械套用保险公司制定的医学分级。刘某某患有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已实施膝关节置换手术,生活无法自理,完全符合大众对重大疾病的认知,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理赔责任。
广州保险律师指出,保险公司在重疾险条款中,对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等疾病设置过度严苛的标准,本质是利用信息优势侵害投保人利益。对于这类格式条款,法院通常会适用不利解释规则,认定条款无效,支持被保险人的理赔请求。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刘某某保险金6万元、分红1697元,共计61697元。这起案件为类风湿性关节炎理赔纠纷树立了典型判例:只要被保险人病情严重、实施重大手术,即便未满足条款中的分级标准,保险公司也不能拒赔。
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来说,投保重疾险时,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确诊即赔”的承诺,务必仔细查看条款中疾病的具体定义、限制条件。一旦遭遇拒赔,及时咨询专业保险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