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任高扬杨森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22日 38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单位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因为丁XX伤突发疾病导致死亡,保险公司以保险事件并非意外拒赔。律师介入后争取到赔偿。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保险人于2018年1月18日承保原告方的儿子“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的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原告方于2018年12月11日在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意外死亡。原告作为死者家属多次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均拒绝。引发本案诉讼。
2、综合案件情况给出律师自己的点评
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分析认为,合同约定是符合意外情况才给付保险金。本案具有一定特殊性,被保险人是被丁XX所引发的死亡,但死亡符合意外的突发性、非本身疾病导致的定义,保险公司应于理赔。
3、给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考虑到鉴定意见没有给予肯定的意外死亡结论,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律师在结合案情以及各方沟通情况下,各方同意让步调解结案。
保险的当事人,在遇到保险公司拒赔时,应及时带齐资料咨询律师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