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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不还钱是否一定会被司法拘留

作者:黄胜春律师时间:2020年06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81次举报

被执行人不还钱是否一定会被司法拘留


在执行程序中,如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书上规定的期限内付款,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包括对名下的强制查封及处分,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司法拘留等。

司法拘留作为限制被执行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具有惩戒属性,在适用情形上需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案外人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三、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

四、伪造、隐藏、毁灭或者拒绝交出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

五、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的;

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七、隐藏、转移、损毁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八、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九、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十、在执行终结六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

十一、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十二、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十三、到期债权执行中的次债务人提出执行异议后又擅自向被执行人清偿,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失的;

十四、其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从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可以看出,被执行人如果确实没有能力履行的,俗话就是“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如果配合法院核实财产情况并积极努力想办法、定计划履行的,是不构成适用司法拘留的情形的。如果被执行人心存侥幸,想方设法转移财产、虚假陈述等,造成其有能力履行但“假装”出没有能力履行的,那么等待他的就是“十五天看守所旅行套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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