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代理律师:黄胜春律师(被侵权方)
一、案件回放
文章引爆
2020年8月28日06:31,百家号“AA”发布《揭发职场性骚扰|深圳XXXX科技公司与恶的距离!》,以第一人称讲述“董事长助理两周内被董事长多次深夜入房、肢体骚扰”的细节,并附董事长朱某某头像、身份证、公司工商信息。文章被ZZ搜索引擎自动收录,48小时内阅读量239,推荐量18。
取证与通知
2020年9月8日,XXXX公司向合肥XX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9月24日,依据《ZZ权利保护声明》向ZZ网讯公司邮寄律师函,要求删除文章、披露用户实名信息。ZZ于10月9日将文章下线,但未提供注册信息。
连环诉讼
2020年10月,朱某某以个人名誉权纠纷为由,在合肥蜀山法院起诉代某某、ZZ系公司及账号注册人郝某某,案号(2020)皖XX民初XXX号,法院认定文章失实,判令代某某向朱某某书面道歉,ZZ不担责。
2021年1月,XXXX公司又以法人名誉权纠纷为由,向深圳南山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四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及律师费5000元。
账号“套牌”真相
百家号“AA”实名信息为郝某某,但郝某某举证:其前员工夏某某盗用其手持身份证照片完成注册;夏某某出庭自认注册、发文;代某某电话录音承认“文章我写的,委托夏某某发布”。
二、判决结果(2021年7月30日当庭宣判)
南山法院认为:
法人享有名誉权。涉案文章标题直接将原告与“性骚扰”“恶”关联,内容缺乏事实依据,构成诽谤。
代某某为文章作者及首要传播者,主观过错明显,判令其十日内向XXXX公司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择全国发行报纸刊登判决书,费用由代某某承担)。
ZZ网讯公司收到有效律师函后5个工作日内下架文章,已尽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不承担责任。
ZZ云计算公司与百家号运营无关,郝某某系被冒用身份注册,均无过错,不担责。
原告未举证实际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必要性,驳回赔偿1万元及律师费5000元的请求。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代某某负担。
三、黄胜春律师(原告方)办案心得
“法人名誉”也要寸土必争
很多企业遇到负面舆情首先想“冷处理”,但网络记忆会发酵成搜索引擎标签。我们说服董事会:个人维权(朱某某案)与品牌维权(公司案)双轨并行,既给公众一个“公司也受害”的叙事,也防止ZZ快照死灰复燃。
“通知—删除”规则是一把双刃剑
《民法典》第1195条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避风港”,但“有效通知”是钥匙。我们按ZZ官方《权利保护声明》列明的收件地址、邮箱、格式一次性寄送纸质律师函+电子版,快递签收即固定“通知”时点,确保ZZ在5日内完成下架,锁定其免责。
让“实名”浮出水面
百家号后台信息受《个人信息保护法》限制,平台拒不直接提供。我们采取“连环诉讼”策略:先在合肥个人名誉案申请法院调取,再将调取结果作为本案证据,既合规又节省调查成本。
文字侵权的“损害”如何量化
法人名誉权案件最难的是损失举证。我们放弃高额索赔,只象征性主张1万元,目的是降低诉讼费、加快审理节奏;核心诉求放在“公开道歉”与“搜索引擎断链”,用判决文书替代广告,重塑品牌叙事。
道歉声明的“执行”设计
判决生效后代某某拒不履行,我们已准备好“登报公告”申请:选择全国发行的《人民法院报》,费用预估8000元,届时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对企业而言,道歉文本见报本身就是二次公关。
留给网络的“干净搜索”
结案后,我们同步向ZZ提交“搜索结果的断链与更新”申请,依据判决主文要求删除网页快照;并向主流引擎提交“权益声明”,目前已实现搜索“深圳XXXX+性骚扰”首页零负面。
四、写在最后
网络发声的成本极低,而澄清的成本极高。黄胜春律师认为本案至少给企业带来三点启示:
遇到失实指控,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发有效通知,抢占“避风港”先机;
个人侵权与法人侵权分案起诉,既避免主体混淆,又能形成多份生效判决,增强公关说服力;
名誉权案件的核心不是赔偿金额,而是“道歉可见度”与“搜索结果清洁度”。把司法判决转化为品牌修复工具,是法律顾问的真正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