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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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南开区主任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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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5:因互殴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害人的轻伤二级鉴定疑点重重,律师介入后成功争取到无赔偿、不批捕、缓刑

发布者:赵钰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7日 179人看过 举报

2026-09-17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指控:

某日夜晚,被告人甲某酒后散步时与路人乙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二人相互厮打。期间,被告人甲某以手电筒及徒手击打乙某头面部,乙某亦以拳掌回击甲某头部,二人均受伤。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乙某为轻伤二级,被告人甲某为轻微伤,公安机关遂以甲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羁押至看守所。

 

承办过程

甲某被刑拘后,其家属并未及时请律师介入,待到案件送至检察院批准报捕阶段,甲某家属才心急得到处咨询律师,后慕名找到了天津刑事律师赵钰进行咨询,并毅然决定委托赵钰律师作为甲某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赵钰律师第一时间就开展了辩护工作,通过多次会见,天津刑事律师赵钰初步判断:在案证据可能不足以认定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甲某符合不予批捕、取保候审的条件。随后赵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了无罪的不予批捕法律意见,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在赵律师的努力下,甲某在未赔偿被害人损失、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就被检察机关不予逮捕,成功取保候审获释。

案件到达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后,赵钰律师得以阅卷,在缜密阅卷后赵律师发现卷内证据果然如其初步判断的那样,被害人的伤情存在诸多疑点,结合案卷疑点,天津刑事律师赵钰向检察院递交了《无罪法律意见书》,核心辩点如下:

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以确定被害人乙某的伤情是由嫌疑人甲某导致。

根据鉴定结论显示,被鉴定人乙某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鉴定为轻伤二级;右侧眶内壁骨折,鉴定为轻微伤;右眼挫伤鉴定为轻微伤,右肘骨挫伤鉴定为轻微伤,右肘关节韧带损伤鉴定为轻微伤。可见,本案嫌疑人甲某之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完全是因被鉴定人乙某外伤致双侧鼻骨骨折属于轻伤二级所致。然而辩护人认为据以定罪的该伤情存在重大疑点。

(1)被害人乙某检查出鼻骨骨折的时间距离案发时间较久

根据被害人乙某的病例可以看出,对于可以证实其双侧鼻骨骨折的材料只有20XX年12月15日鼻骨CT(CT号:xxx044)及20XX年12月19日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书:“鼻骨CT示,鼻骨左右支骨折”。然本案案发时间为20XX年12月10日。案发当晚被害人即前往医院进行就诊,而拍片拍出鼻骨骨折的时间距离案发已经间隔长达5日。

(2)被害人乙某在前期检查中并没有查出鼻部有骨折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被害人乙某的相关病例可以证实,其于20XX年12月11日白天前往某市第一中心医院接受治疗时,设立有耳鼻喉专科的第一中心医院当天并没有诊断出乙某鼻部出现损伤;20XX年12月13日医院在诊断被害人面部外伤后仅确认了眼眶骨折这一伤情,20XX年12月14日,该院还对被害人乙某专门进行了鼻部伤情的检疗,在检查时发现鼻腔内未见明显出血及血性分泌物。

(3)案发后被害人乙某鼻部没有出现任何肿胀情况

根据案卷材料所载,被害人乙某在案发后所做的前几份笔录中并没有提及鼻部有任何肿胀,证人魏某也没有看到被害人鼻子有异样。试问,如果本案被害人乙某因为鼻骨左右支骨折,必然会当天就出现红肿、肿胀及各方面不适,但乙某并没有此生理现象,甚至连鼻部检查也是在20XX年12月14日才首次存在医疗介入,实在令人质疑。

二、被害人乙某亦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案卷材料显示,被告人甲某身体也多处受伤,但公安机关并未对其耳朵的伤情要求事后复查及进行相关司法鉴定,无法确定被告人甲某左耳鼓膜穿孔6周是否能自行愈合,本案很有可能被害人亦构成故意伤害罪。

 

裁判结果

本案突破点发现后,天津刑事律师赵钰形成了完善的无罪辩护方案,但被告人甲某在无罪辩护和有罪从轻辩护保缓刑的两种选择下,其为了早日结案,自主选择了第二种方案:有罪从轻、保住缓刑。

最终,法院采纳了天津刑事律师赵钰的辩护观点,判决被告人甲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甲某及家属得知此结果后非常满意。

 

办案心得

本案中,被害人一开始“狮子大张口”索要高额赔偿,在得知当事人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后,便向办案机关表示不接受道歉、拒绝赔偿谅解,并要求严惩当事人,并为此多次信访来对案件处理予以施压。但在案件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天津刑事律师赵钰通过阅卷发现了被害人伤情存疑的重大问题,向检察院提出了合理怀疑并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以及《重新鉴定申请书》,但被害人得知此消息后反应十分强烈,先是拒绝重新鉴定,后更是频频失联,更能佐证律师抓住了“蛇打七寸”的要害——本案最重要的辩点也就在此。

 

律师简介

赵钰主任,实战派律师,2014年9月份执业,全国办案,亲办案例500件以上刑事案件(不含单次会见),一直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现任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天津市南开区律工委委员,第九届天津律师代表。

执业以来,专职从事刑事辩护十余年,迄今办理各类重大刑事案件数百起,大量案件获无罪、撤案、不起诉、缓刑,其所承办的经典案例曾受到天津《都市报道》、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官方媒体“和美南开”采访报道。

工作风格及工作业绩:

1.捕前阶段不批捕率较高,擅长黄金37天取保候审或者不予批准逮捕;

2.本人亲自一线办案,且刑事案件全流程精细化、可视化辩护:包括侦查阶段争取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法院阶段争取无罪、缓刑、轻判;二审阶段争取改判等;

3.具有专业化刑事团队,结合财务鉴定、电子数据等证据,详细拆解疑难复杂刑事犯罪,擅长梳理复杂涉案账目、区分罪与非罪、责任大小,形成精细化刑事辩护服务模式。

赵钰主任【电话:15022096014】,实战派律师,2014年9月份执业,全国办案,亲办案例500件以上刑事案件(不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41167203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公司犯罪、死刑辩护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11201201411672031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公司犯罪、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