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新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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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成功案例分析

发布者:付新岭律师 时间:2025年10月29日 440人看过 举报

2025-10-29

律师观点分析

一起离婚纠纷成功代理案例分析

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我全程参与了案件的证据梳理、庭审辩论等工作,最终助力当事人实现核心诉讼目标。本案的成功代理,为同类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与感情破裂认定提供了有效实务参考。

一、案件核心争议焦点

原告与被告结婚多年未育,因生活习惯差异长期存在矛盾且实行AA制,自2023年起分居,原告首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第二次诉至法院,核心诉求为判决离婚并依法分割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核心房产(占50%产权)。而被告提出三点异议:一是否认感情破裂,不同意离婚;二是主张分割原告名下另一处继承所得房产;三是要求原告支付物业费、供暖费的全额及36万元经济补偿金。

二、关键代理策略与实务突破

针对案件争议,我们制定了“聚焦核心诉求、夯实证据链条”的代理策略。首先,在感情破裂认定上,我们提交了首次离婚判决文书、双方分居期间的居住证明及AA制生活的支出凭证,结合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程序性事实,形成“矛盾长期存在—分居事实明确—首次判决后无和好可能”的完整证据链,有力佐证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

其次,在财产分割关键争议上,针对被告主张的继承房产,我们重点提交了公证文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核心证据,其中被告在登记申请中明确手写“同意该房屋登记在原告名下单独所有,可由原告独立处分”,该书面约定直接符合《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定要件,最终说服法院认定该房屋为原告个人财产。针对核心共有房产,虽因属保障性住房无法上市评估,但我们提前向房屋管理单位函询确认“可在夫妻间分割过户”,为按份共有分割提供政策依据,同时主张平均分割符合公平原则。

关于被告提出的费用及补偿金诉求,我们认可物业费、供暖费为夫妻共同支出,同意承担一半费用以展现协商诚意;对36万元经济补偿金,因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存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法定情形,我们在庭审中明确反驳该主张无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与案例启示

法院最终采纳我方核心代理意见,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核心共有房产由双方各占50%产权份额,继承房产归原告个人所有,原告仅需支付被告物业费、供暖费的一半,驳回被告其他诉求,完全实现原告核心诉讼目标。

本案启示:离婚纠纷中,感情破裂的认定需依托程序性事实(如二次起诉)与实质性证据(分居、生活独立证明)相结合;财产分割的关键在于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尤其是书面财产约定及继承手续中的明确意思表示,是界定产权的核心依据。


付新岭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并于2013年9月创立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从业十几年以来,代理近千起民商事案件,帮助了上...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40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北京君途律师事务所
1110120********40 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