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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安排工作,变相辞退,成功帮当事人拿到8万余元工资及补偿

发布者:凌怀兴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3日 5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要

孔某于20218月入职长沙某美发店从事理发师工作入职后理发店未与孔某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提成制按月支付工资20231月开始理发店不再为孔某安排工作变相辞退孔某孔某经咨询本律师后以该理发店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提起仲裁要求理发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审理结果

案件经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仲裁委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本案中理发店未与孔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理发店应当支付孔某二倍工资差额66124理发店与孔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支付孔某经济补偿金最终裁决理发店向孔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8万余元

律师说法

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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