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上诉人(一审原告)孟X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韩X母亲,被告韩X与杨X(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原为夫妻关系。韩X与杨X婚后购房、装修、购车、购车库由孟X资助,后韩X与杨X离婚。孟X要求追回出资。
2、本律师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纠纷属于家庭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以及经济利益应以调解为主,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3、本律师认为,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为夫妻双方购买房产,装修、购车、购车库,未明确表明赠与,应当认定为借款。父母将子女抚养成人,已经尽到了为人父母的义务,子女应当回报父母,而不应当一味索取。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赠与,简单的将父母的出资认定为赠与既违反了公平原则,也与子女反哺父母的善良风俗相违背。另外,本案中涉及离婚二被上诉人的合理利益与诉求也应充分予以考虑。本律师带领团队年轻律师多次与上诉人被上诉人双方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签订了庭前和解协议。上诉人达到诉讼目的撤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