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上列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希望双方共同遵守不能违约,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甲方伤害的经过。
1.2019年 月 日 时 分左右,发生如下事故:甲方在乙方学校附近因意外导致受伤。
二、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乙方自愿承担甲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补偿责任。
三、目前乙方已经承担甲方的医疗费用为: 。
四、在达成本协议后乙方再行对甲方的伤害承担如下补偿责任:乙方自愿给付甲方的人身损害赔偿款:共计人民币 元,此款在签定本协议时一次性支付,同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条。
五、上述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全部人身损害相关的赔偿、补偿、费用项目;乙方原已经已经支付的费用款项不计算在内)
六、在达成本协议后甲方的其它后续治疗费用等所有相关的损 乙方不再承担。双方再无纠纷,从此两清。
七、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的学校进行无故滋事或阻碍,妨碍乙方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办公。
八、另外双方均认可:除本协议约定的以外,就本次事故(包括其后续后果),任何一方(包括自己一方的亲属、利害关系人)再向对方(包括对方亲属、利害关系人)要求其它任何赔偿、补偿、费用或追究其它责任,不得再提起诉讼或索赔。
九、本协议如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则应当承担本协议约定金额的 %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系一次性和解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以任何理由撤销本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甲乙双方执一份,见证单位存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单位(盖章):
二0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