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和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上列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场地和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其位于薛城区 的场地和设备出租给乙方使用,其中场地约有东西南北米,场地上的设备有 。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年,自2016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
2、 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先承租权。
3、乙方租赁该场地和设备仅作为合法用途使用。租赁期内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并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方可改变用途。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2、 租金支付如下:乙方在签定本合同时一次性交纳,
甲方收款后应给乙方出具收租赁款条。
第四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租赁期间由乙方经营产生的所有的水费用,电费等各项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权利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当保证所使用场地及设备的安全,如出现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
2、在保证房屋安全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以部分改造但是要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认可。
3、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转租。
4、乙方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干涉乙方经营。乙方应合法经营,否则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
5、乙方租赁和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6、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以此场地和设备进行抵押、借款及其他损害行为。
7、在租赁到期后乙方应当对于改变现状的场地及设备恢复原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拆迁、改造此租赁物,相关的补偿待遇均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在合同期内一方违约则守约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并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此违约金为合同租赁总额的 %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附:场地附图一份和设备清单一份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