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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圆人安,法护旅途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出行法律保障全指南

2026-09-24

发布者:陈孝东律师|时间:2026年09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33人看过举报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中秋与国庆双节将至,8天长假正是出行旅游的黄金时节。据预测,2026年双节期间国内旅游出行人次将再创新高。然而,每逢旅游旺季,酒店退订纠纷、航班超售争议、景区安全事故、旅行社违约、强制消费等问题也随之进入高发期。2026年以来,随着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文化和旅游部新版《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落地,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持续发布旅游纠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旅游领域的法律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本文结合最新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系统梳理双节出行高频法律风险,为您的假期保驾护航。

1、酒店退订纠纷:格式条款不是“霸王条款”

(1)典型情形

提前数周预订酒店,因行程变动需要取消,却被告知“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全额扣款”。

(2)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3月15日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鲁某诉某客栈服务合同纠纷案对此作出了明确裁判。鲁某提前14日预订了“国庆黄金周”客房并支付全部房费1281元,订单首页标注“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鲁某在预订成功2小时后因未购得车票申请退订,客栈以超过“限时”为由拒绝退款。

法院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案涉条款虽在订单首页作出提示,但鲁某在预订酒店2小时后即申请退订,此时距入住日期尚有14日,客栈完全具备再销售客房的合理期间和市场条件,因此按上述格式条款履行会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不符合公平原则。最终判决客栈退还房费1000元。

最高法明确,此类“不可退订”条款不应一刀切地认定有效或无效,法院应综合考量条款内容、经营者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退款金额。

(3)律师提示

1. 预订前仔细阅读退改规则,优先选择退改政策灵活的房型。

2. 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需退订时,及时与酒店协商,保留沟通记录和预订截图。

3. 若商家拒绝合理退订,可依据上述裁判规则主张格式条款无效或请求酌情退款。

2、在线旅游平台“强制退单”:毁约要赔差价

(1)典型情形

通过在线平台预订酒店并收到预订成功通知后,平台以“房间已满”为由取消订单,但消费者发现同款房间仍在售,只是价格大幅上涨。

(2)法律分析

在何女士诉某程公司一案中,何女士通过平台预订天津某酒店并支付房款825元,随后收到预订成功短信,不久又被告知“房间已满,订单已取消”。何女士重新预订时发现价格上涨,而该酒店在原入住日期仍有同款房间可订。

法院认定,平台与酒店之间关于订单确认模式的协议属于内部约定,不能成为对抗消费者的免责理由,平台应在酒店确认接受可订后再通知消费者预订成功。最终判决平台赔偿酒店预订款及重新预订差额共900余元。

(3)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商家无正当理由毁约,不仅要退还预付款,还需赔偿消费者的差价损失。

(4)律师提示

1. 收到强制退单通知后,立即截屏保存原始订单和涨价后的同款房源页面。

2. 拨打12315投诉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小程序在线举报。

3. 必要时通过诉讼主张差价赔偿,注意保留重新预订的付款凭证。

3、景区人身损害: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与责任划分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98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责任划分的司法实践

1. 景区滑倒受伤

在北京门头沟法院审理的1起案件中,游客在景区滑倒受伤,法院认定旅游开发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其承担70%责任,赔偿游客各项损失共计16万余元。

2. 非营业时间擅自使用游乐设施

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1起案件中,阿某等人在非经营时间内翻越护栏到彩虹滑道游玩,2人使用1个轮胎从滑道上方下滑,导致1人死亡、1人一级伤残。法院认定,彩虹滑道设备经检验合格,旅游公司经营资质合法,阿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其行为的危险性具有一定的认识,但其在项目未营业期间、未购买门票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设施,自身存在重大过错。最终认定阿某承担90%的责任,旅游公司承担10%的责任。

3. 动物园观光车颠簸致伤

山西忻州法院审理的1起案件中,老年游客乘坐动物园观光车因颠簸受伤,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认定动物园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认定动物园承担60%的责任,游客承担40%的责任。

(3)律师提示

1. 游玩时注意景区安全警示标志,不翻越护栏、不进入非开放区域。

2. 参与高风险项目前确认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

3. 发生意外后及时就医,保留医疗票据、现场照片、视频和目击者联系方式。

4. 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绝对,法院会根据景区过错程度和游客自身注意义务综合确定责任比例。

4、旅行社违约:从口头承诺到书面合同的全面保护

(1)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

广东省发布的旅游投诉典型案例中,某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报名前口头承诺住宿免费升级至四星级标准,实际入住仅为三星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认定,旅行社工作人员的承诺构成双方旅游服务约定的组成部分,即使未载入书面合同,在有完整沟通记录佐证的前提下,仍可作为认定服务约定的依据,旅行社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擅自变更行程的赔偿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游客未完成约定服务项目的合理费用,如门票、交通费等。

《旅游法》第69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赔偿金。

(3)因人数不足取消出团的处理

《旅游法》第63条规定,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4)违约金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减。

(5)律师提示

1. 参团时务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将旅行社的口头承诺要求写入合同条款。

2. 妥善保管宣传海报照片、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材料。

3.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的,可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主张未完成项目的合理费用赔偿。

4. 因人数不足取消出团的,注意旅行社是否依法提前通知。

5、强制消费与不合理低价游: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1)不合理低价游的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旅游局相关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价格或者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提供旅游服务,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的,应认定为“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2)法律处罚

《旅游法》第98条规定,旅行社违反第35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旅游市场典型案例显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黑社”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乃至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3)强制消费的法律救济

《旅游法》第35条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4)律师提示

1. 参团旅游务必核实旅行社资质,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 远离“不合理低价游”,警惕“免费游”“低价团”等宣传陷阱。

3. 遭遇强制消费时,可拒绝并录音录像,事后向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4. 社交平台上以“搭子”名义组织的小团,因缺乏正规合同和旅行社监管,纠纷难以通过法律途径有效维权,建议谨慎参与。

6、交通出行法律问题

(1)航班超售

1. 超售的合法性与处置原则

航班超售是国际民航通行做法,航空公司通过科学预测旅客退票及误机率,对航班设置一定范围的超售比例。据统计,已购客票而未乘机的旅客占客票销售总量的4%至5%,航空公司在旺季“满座”航班上设置的超售比例通常维持在3%左右。

当发生航班超售时,航空公司应遵循“自愿优先、保障特殊群体、妥善安置补偿”的原则。对因超售无法登机的旅客,航空公司应提供无条件全额免费退票或免费改签服务;对当日无法成行导致滞留的旅客,由航空公司承担免费住宿、餐饮及交通接送等配套保障。

2. 赔偿标准

以国航2026年4月版赔偿标准为例,中国境内航线(不含港澳台),等待后续航班不超过4小时或办理退票的,经济舱旅客可获得800元代金券或2000公里里程,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获得1200元代金券或3000公里里程。儿童旅客与同舱位成人旅客标准相同,婴儿旅客为成人旅客同等情形赔偿标准的50%。

3. 律师提示

购票时注意查看超售规则提示,京津冀3地消协调查显示,超七成旅客反映超售风险提示文字过小、位置隐蔽。如因超售无法登机,可要求航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并注意保留登机牌、行程单等证据。

(2)高铁霸座

自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霸座行为不再只是道德问题,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

依据该法第26条,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作出以下处罚:单纯霸座,经劝导后仍拒不让出座位,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霸座后大声争吵、辱骂乘客或工作人员,扰乱车厢秩序,属于情节较重情形,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多人联合霸座、聚众起哄闹事的,对首要分子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霸座者还可能被纳入征信系统,面临180天内限制乘坐火车的惩戒。如遇他人霸座,应保持冷静,第一时间联系列车工作人员协调,同步拍摄照片、录制视频留存证据,若对方拒不配合可呼叫乘警或拨打110报警。

(3)自驾游与“好意同乘”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好意同乘”不是免责的“挡箭牌”。驾驶人对搭乘人的注意义务并不因无偿而有本质区别,对于存在酒驾、超速、疲劳驾驶、操作不当等过错行为引发事故的,驾驶员仍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搭乘人自愿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甘冒一切风险,驾驶人作为车辆实际控制者,依然负有法定安全驾驶义务。

律师提示:自驾游出行前应确保车辆状况良好、驾驶人状态适宜。搭乘亲友时,建议提前明确出行路线和驾驶安排,避免疲劳驾驶。如发生事故,及时报警并报保险处理。

7、民宿与网约房:新兴业态的法律风险

近年来,民宿、短租公寓、日租房等“网约房”业态快速发展。网约房具有旅馆业经营性质,但大量网约房未完成备案登记、消防审查、治安报备等手续,经营者缺乏基本安全保障能力,案件中常见经营者失联逃匿等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民宿、网约房、旅馆、日租住宿场所均属于公安机关监管的特种行业,必须依法取得公安许可、完成治安备案后方可营业。个人住宅用于网约房经营的,还需遵守《民法典》第279条关于“住改商”的规定,即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律师提示:选择民宿或网约房时,优先选择已完成治安备案、有正规经营资质的房源。入住前确认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基本条件。如遇经营者失联或房源与描述严重不符,可向平台投诉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8、旅游投诉与维权路径

(1)新规要点

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进一步明确了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原则、受理条件与处理程序。

管辖规则:旅游投诉由旅游经营者住所地、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旅游纠纷发生地县级以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需要立即制止、纠正旅游经营者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旅游纠纷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投诉事项:旅游者可就下列事项投诉: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

不予受理的情形:超过旅游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90日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组织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已经作出处理,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等。

处理程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在2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维权路径

1. 协商和解:优先与旅游经营者或平台协商解决。

2. 投诉举报: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也可通过微信“全国12315平台”小程序在线投诉,行政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告知结果。旅游投诉还可向旅游经营者住所地、旅游合同签订地或旅游纠纷发生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提出。

3. 仲裁或诉讼:协商和投诉均无法解决时,可依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支持在线立案,有效降低异地维权成本。

(3)证据保全要点

无论选择哪种维权路径,证据保全都是关键:

1. 合同类:旅游合同、订单截图、付款凭证、行程单。

2. 沟通类:与商家或平台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短信通知。

3. 现场类:现场照片、视频、医疗票据、目击者联系方式。

4. 时间类:注意旅游投诉的90日时效限制,以及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9、双节出行风险防范清单

出行前

1. 核实旅行社资质,签订书面合同,将口头承诺写入合同条款。

2. 预订酒店时仔细阅读退改规则,优先选择退改政策灵活的房型。

3. 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覆盖行程中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

4. 关注目的地天气、交通和景区开放信息。

出行中

1. 注意景区安全警示标志,不进入非开放区域。

2.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对号入座,遇霸座行为理性取证、依法维权。

3. 遭遇强制消费时保持冷静,录音录像留存证据。

4. 自驾出行确保驾驶状态良好,避免疲劳驾驶。

出行后

1. 如发生纠纷,及时固定证据,优先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通过12315、12345或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3. 投诉未果,可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

4. 注意投诉时效:超过旅游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90日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每一位出行者最坚实的后盾。2026年,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的施行到最高法典型案例的发布,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到航班超售团体标准的推进,旅游领域的法律保障体系正在不断完善。月圆人团圆,法护平安行。无论您是计划远途旅行还是近郊休闲,提前了解法律知识、做好风险防范,才能让旅途更加安心从容。如遇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度过一个平安、愉快的双节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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