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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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诉辽阳县某乡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发布者:李国斌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23日 9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起因是原告关某于1989年购买本村刘某自家的房屋与山林(自留山、承包山)及土地(园田地、口粮田)的使用权卖给原告,并承诺”只要国家不收回一直由你们所有和使用,后在新一轮土地承包与本案第三人发生争议,后经乡政府确权,确认人口粮田归第三人所有,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乡政府关于关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代理人通过大量的证据证明了原告的土地使用权及口头约定合法有效,且乡政府作出的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没有职权依据。

李国斌律师系辽宁白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管律师业务。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对法律有非常深刻的理解,...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辽阳
  • 执业单位:辽宁白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1020********0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