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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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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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翱诉武某勇、武某斌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国斌律师 时间:2017年09月23日 8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上诉人武某翱与被告吴某勇系叔侄关系,1995年原告父母离婚,由于被上诉人有精神方面疾病,被评定为精神疾病三级,母亲何某作为其监护人一直与其生活。2011年8月23日被上诉人被于某、郭某殴打致伤,由宏伟公安分局工农街派出所立案。由于被上诉人母亲文化程度不高,也没处理此类案件,加之被上诉人有疾病,表达能力欠缺,就委托其六叔武某勇处理相关事宜,由于武某勇经常随炮旅一起行动,被上诉人经常联系不上被告,即使联系也告知派出所一直没有给解决。后来被上诉人得知案件已经结案,多次催要,武某勇拒不返还,一审法院支持被上诉人的请求,返还三万元。二审中代理人通过提交残疾人证、介绍信、协议书、收条、司法鉴定意见书、住院病历以及各方当事人陈述笔录在卷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开庭举证、质证和法院审查,给予采信,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李国斌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后在中国政法大学进修,在北京多年从事法务培训管理,对法律有非常深刻的理解,办案风格别具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辽阳
  • 执业单位:辽宁白塔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1020********0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