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位朋友找到我,他去年借钱给他人,实际情况是17年4月给朋友垫资4.9万保险款,6月份他朋友问他借款做生意承诺给他15万分红,之前的4.9万直接返还5.5万,多余部分算是利息。朋友于2017年6月21日打下欠条,借他37万,其中转账16.5万,现金20.5万。而转账实际是在打完欠条之后转账的。
朋友是自己去法院立案的,直到开庭才心理不安的找我咨询。我简单给他分析了利弊。开庭时对方先是跟法官抱怨了一下事情经过,后见法官没有接话反而问她是否有还款计划,最终对债务全部认可并做了分期还款计划。
实际上,如果对方稍微有点法律常识,也不至于亏损15万多。而仅仅半年作为本金22万左右利息确有15万多,这也是非常恐怖的事了。
欠条是发生在转账之前,也就是说打欠条时,并没有发生实际借款,而且其中的15万多确实是子虚乌有的,即使算作利息也是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
正是由于对方的不懂,也使得案件尘埃落定。自己却亏损甚多,而找律师也许需要话几千,却可以帮自己省下十几万也是划得来的呀,可惜太多人法律意识太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