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业主因不满小区物业服务,选择直接拒交物业费,无锡锡山法院这起物业纠纷给出明确法律答案。业主石某、罗某拖欠两年多物业费共计 8875.36 元,辩称小区外墙破损、设施失修、安保管理混乱、绿化脏乱、收支不透明等多项服务问题,主张扣减物业费、不承担滞纳金。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服务涵盖设施维修、环境保洁、安保绿化等多项内容,业主提交的照片仅能反映小区局部、短时问题,不足以证明物业存在根本性、重大服务瑕疵。足额缴纳物业费是业主核心合同义务,单纯以服务有瑕疵拒缴费用,会造成物业经费不足、服务持续恶化,损害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故未采纳业主抗辩。同时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标准过高,法院依法调整为 LPR 上浮 50% 计算。
法官普法提醒:若物业存在服务不到位,业主可通过沟通、向住建部门投诉、成立业委会维权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以拒缴物业费对抗;物业也应当提升服务质量,主动公示收支,共建和谐小区。
李艳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