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海事法院审理一起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两艘内河船舶在航道内发生碰撞,一名船员不幸被挤压身亡。海事部门认定,肇事一方船舶掉头避险措施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艘船舶违规占据航道停靠,且未安排船员值班,负次要责任。
庭审中,涉事船企辩称次要责任仅需承担 15% 赔偿,保险公司也持相同观点。法院审理认为,行政事故认定可作为民事责任参考,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最终酌定主责方承担 60% 责任,次责船企承担 40% 赔偿责任。
法院核算各项损失共计 150 万余元,判令涉事船企赔付 60 万余元。同时明确,事故责任未依法确认前,死者家属不能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法官提醒:内河船舶停靠严禁占用主航道,且必须留足值班船员保障安全中国政府网。水上航行需规范操作、加强瞭望,发生事故后,民事赔偿比例需结合实际过错综合判定。
李艳华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