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兰钰华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3日 62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张X与某建筑公司于2022年初签订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价款为全包,包含的装修项目具体内容未约定,仅双方口头约定。后施工期届满,建筑公司未完成装饰装修工程。张X委托律师向建筑公司发律师函,建筑公司收到后仍不予理睬。遂张X委托我所来处理赔偿一事。本律师联系了公证员对房屋现状进行了拍照、录视频等程序,后出具了相关现状公证书。张X遂自购材料、找施工人员继续装修,直至2022年8月装修完毕。本案中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了张X多增加材料费、人工费以及租房居住所产生的承租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损失。故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即向合同约定的仲裁委申请仲裁,主要依据材料有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张X购买材料的证据、安装人员的工时费支付凭证等。在开庭审理时,建筑公司未出庭。仲裁人员称建筑公司不出庭无法核实微信聊天的真伪,但本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仍然可以支持仲裁请求中的大部分金额。基于仲裁员的施压、并且给双方缓和的时间,仲裁庭通知了二次开庭时间。第二次开庭建筑公司负责人出庭,对我方列举的损失予以认可,但因疫情影响,公司呈亏损状态。基于能达到案结事了、保障张X能拿回相应的损失的目的,双方在仲裁委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张X同意建筑公司少给付1万元左右,后建筑公司同意支付其他损失。该案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本案中双方虽签订了合同,内容为全包,但并未列举分项以及金额,给后面的维权带来麻烦和不确定性,若有施工预算单,则比照预算单(计价单)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就方便很多。另业主在找寻装修公司前要实地查看以及在相关网站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公司涉案数量、涉案类型查询,并且约定工程款应按进度支付,可以一定程度上防范收钱都跑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