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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飞驳回申诉通知书

发布者:郭丽红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3日 1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胡XX:
你因你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对本院(2017)豫09刑终176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一、二审裁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胡XX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认定你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有你的供述,被害人黄X、葛X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胡X、赵X证言,案件登记表,到案经过,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照片,血乙醇检验报告单,有濮阳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八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户籍证明,协议书,补充协议,谅解书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你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危险驾驶罪,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一、二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裁定应予维持。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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