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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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某某等一家五口诉某某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15万元征地款纠纷)

发布者:王斌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22日 46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摘要

宁某某一家原于20世纪90年代将户口落户至被告某某村民小组,当时是给该村无子的谢某某做继子2015年年底,当地被征收,某某村民小组以宁某某一家是所谓半边户为由只给予其一半的补偿。经协调无效。宁某某于是决定依法起诉维权。

2.本律师介入本案后,充分准备了证据材料,证明了被告某某村民小组的行为系违法行为,证明原告宁某某一家五口系该地常住居民,依法享有该有的合法权益。

最终,珠晖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宁某某一家五口的全部诉求,宁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完全维护。

律师点评:征地中经常发生欺负外迁入户的当事人,以所谓半边户的名义只给予一半补偿乃至不给予补偿。遭遇到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维权。


王斌律师,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法学教育界的“黄埔军校”——西南政法大学,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是校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南-衡阳
  • 执业单位:湖南业达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30420********0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