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法庭调查,不请律师照样打好官司系列六
在了解法庭调查前,先需要弄清楚我国民事诉讼一审庭审流程。总体而言,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民事案件一审庭审大致分为五个流程:一、庭前准备;二、法庭调查;三、法庭辩论;四、调解;五、宣判。
上图是一般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流程,是各诉讼参与人应遵守的基本规则。
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主要分为法庭调查(包括陈述诉讼请求、发表答辩意见、举证质证及法官询问等)和法庭辩论两大部分。本文主要讲解法庭调查。
一、法庭调查的概念
民事案件?法庭调查?是指在裁判者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它是开庭审理的?核心环节?,旨在通过公开举证、质证,查明案情真相,为后续的法律适用和裁判提供事实依据。
二、法庭调查的顺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法庭调查的顺序为:
(一)当事人陈述
这一环节裁判者首先会询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作为原告只需将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部分照着读一遍就可以了,另说明“事实理由”与之前提交诉状中一致即可。
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对原告诉讼请求所持的意见,答辩状一般是事先准备好并提交法院的,在法庭上照着念就好了。
最后由第三人陈述对案件的意见。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有证人出庭作证时,裁判者在询问证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址和与当事人的关系后,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要求证人如实地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一切情况,证言必须客观,如有伪证,依法应负法律责任,签署承诺书。以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遇有证人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可以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人证言,或者进行视频联系作证。
证人作证后,裁判者可以向证人发问,原被告或第三人经过裁判者允许后可以向证人发问。发问完毕,按照原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对证人证言进行归纳总结,如认可证人的陈述的事实或反驳证人陈述的事实。
(三)原告举证
原告可以根据已经拟好的证据清单(或证据目录)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强调证明内容及证明目的。
(四)被告(第三人)质证
被告(第三人)就原告举证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证明目的以及证据能力、证明力等发表意见。
(五)被告举证、原告(第三人)质证
被告根据已经拟好的证据清单(或证据目录)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强调证明内容及证明目的。原告及第三人对证据的“三性”以及证据能力、证明力等发表意见。
(六)第三人举证、原被告质证
第三人根据已经拟好的证据清单(或证据目录)进行举证,说明证据名称,强调证明内容及证明目的。原告被告对证据的“三性”以及证据能力、证明力等发表意见。
(七)法庭将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或者依申请调取的证据,出示供当事人进行质证
法庭将依职权调取的证据或者依申请调取的证据,出示供当事人核实,并由原被告及第三人或说明证据名称,强调证明内容及证明目的;或对对证据的“三性”以及证据能力、证明力等发表意见。
举证质证注意事项:
首先,核对证据是否为原件,非原件的不予认可。
其次仅就不认可的内容提出异议(如对真实性不认可等)即可,不必对认可的内容予以明确表示,以便后续庭审或庭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时补充或完善。
再次,视听资料及电子证据不仅要核对是否真实,还需要核对原始载体,同时还需要对上下文进行核实。比如微信聊天记录,需要查看原始载体手机。视听资料需要核对最初录制的设备,而不能仅仅看对方提供的光盘。如微信聊天记录还需要对微信聊天的上下文进行核实,防止对方断章取义。
最后,对于对方当庭提交的等逾期提交证据行为,应向法庭说明对方的逾期举证行为,且向法庭说明,“因对方当事人逾期举证,为提高诉讼效率,我方现当庭发表初步意见。庭后会提交详细质证意见,如与当庭质证意见不一致,以庭后意见为准”。
举证与质证是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是法庭调查阶段的核心中的核心,是事关当事人诉讼胜败得失的关键中的关键。笔者后续将就举证质证专门写一篇文章,阐述举证质证的要点。
(八)法庭发问环节
法庭发问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就事实部分的相互发问,以及法官就案件事实对双方进行询问。
1、当事人互相发问
有准备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向对方发问,将有利于己方的事实充分展现给法庭。发问时,可以抓住对方陈述中的漏洞以及主张与证据之间的矛盾,直截了当进行。
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目的是对案件事实的补充,因而,要注意是对事实问题进行发问,不应就法律观点进行探讨和争辩。
重点关注的是对方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中被遗漏疏忽的问题,或者对己方比较有利需要特别强调的问题。
2、裁判者的发问
法官发问主要涉及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两方面。是对当事人陈述、质证后形成的案件事实的梳理、归纳、总结并形成内心确信的过程。法官发问偏重于对案件事实中不清楚、不明了,双方证据互相有抵触等情形进行发问。
3、回复发问的注意事项
慎重对待裁判者或对方的发问,若与案情无关,可以婉转拒绝。若是没有完整完备的答案,也可以庭后核实后再回复。
针对对方当事人和法官的发问,要做到心中有预判,事先有准备。
回复发问,应简洁明了,不扩展,不留尾巴。只答事实、答重点,不延伸、不猜测、不脑补。
若案件事实可以通过庭审的举证质证来完成,该发问程序可以省略。应将主要精力和进攻方向放到证据上,发问对案件仅仅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三、当事人在法庭调查中享有的权利范围
民事诉讼中,在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一)在法庭上提出新的证据。(二)经法庭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在询问过程当事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三)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法庭之上,证据为王。法庭调查是法庭审理的中心环节,?通过法定程序审查核实证据、查明认定案件事实?,为最终裁判提供?唯一确定的事实依据,是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
邹高飞律师
2026年7月5日
邹高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