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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通知书可视为劳动合同,公司高管未签劳动合同不予赔偿!

发布者:唐俊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7日 29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林X作为A公司的区域经理,离职后以公司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请求支付双倍工资。在A公司劳动仲裁败诉的情况下,委托本律师作为A公司诉讼阶段的代理人,本律师提出代理意见:1.林X入职时A公司向其发送入职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载明了期限、薪资、岗位、工作地点等因素,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要件;2.林X负责A公司全面工作,包括人资行政,不同于普通员工,且谙熟劳动法律法规,清晰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向公司要求签订合同而公司拒绝。两审法院均认为林X作为高级管理人员,从岗位职责上来看,A公司已将签订劳动合同的职权授予其形式,林X清楚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且林X未举证证明公司拒绝与其签订合同,因此驳回林X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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