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问题
武汉一位少家长咨询:
家里老家长81岁,半年前中风,遗留左侧肢体偏瘫,重度失能,入住武汉某护理院。一天,护理员把老家长从轮椅转移到床上时,操作不当,导致老家长摔倒,老家长左侧股骨粗隆间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又并发重症肺炎,骨折暂时保守治疗。
请问责任怎么划分?怎么鉴定?赔偿金怎么算?肺炎治疗费谁出?
检索与分析
检索武汉地区类案的裁判规则,针对本案案情,初步分析如下。
过错如何定?
武汉地区同类案件判决护理院担责六成至八成,但个别案件定责低至一成。
武汉地区类案裁判思路:法院先审查合同约定的护理等级与照护计划,再以该等级对应的服务内容衡量护理人员的实际操作,操作低于该标准即认定履职疏漏,且明确“事后补救行为不能抵消事前照护失职的过错”。
本案护理员单独搬移重度失能老人属高风险操作,未使用辅助器具、未配备足够人力,存在重大过错。护理院对护理员的过错承担责任,定责大概率落在七成至九成区间。
老人中风偏瘫、骨质疏松属于自身疾病与体质,不是过错,不能据此扣减护理院的过错。
鉴定怎么做?
本案应在老人治疗终结(或病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和伤病关系(参与度)鉴定,也就是必须把"本次外伤所致功能障碍"与"中风后偏瘫遗留障碍"分开评定,同时还需要申请三期、护理依赖程度等鉴定。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老人伤前已属重度失能,髋部骨折后遗留的关节功能障碍与原有偏瘫在功能评价上高度重叠,鉴定机构很可能给出较低的参与度甚至认定不构成,这是本案赔偿数额最大的不确定项。
区分骨折愈合后遗留的髋部功能障碍与偏瘫遗留障碍,有三条路径:
· 以伤前功能状态为基线(调取入院评估表、既往病历固定伤前肌力与关节活动度)
· 以对侧(右侧)为对照
· 单列伤病关系参与度鉴定
武汉地区类案对参与度有两种处理:自身疾病只是客观介入因素(如骨质疏松)而外伤是直接原因的,不扣减;自身疾病已构成同一部位功能障碍、外伤只是加重的,按参与度折算。
本案偏瘫与骨折同处右侧下肢,功能重叠明显,法院大概率采纳参与度折算。
治疗肺炎的费用谁出?
武汉地区有类案直接按“骨折—卧床—肺部感染—死亡”的因果链条定责,认为老人摔倒致骨折后长期住院卧床,相继引发肺部感染、脑梗死和静脉血栓,法院认为骨折外伤卧床系诱发、加重各类并发症,加速老人身体机能衰竭的重要诱因,二者存在法律上因果关系,应由护理院按责任比例承担。
护理院若主张系老人自身基础疾病所致,须自行举证,举证不能则不予扣减。
但若病历显示肺炎与护理院延误送医、护理不当直接相关,该部分可主张全额或加重责任。
赔偿金额怎么计算?
对于残疾赔偿金,本案伤残等级和伤病参与度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如果按十级伤残、参与度百分之五十、责任七成计算,49164 × 5 × 0.1× 50% × 70% = 8603.70 元。
护理费按住院期间实际支出;定残后按护理依赖程度确定护理级别与期限,鉴定能否认定“本次外伤加重了护理依赖程度”,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类案多以50元/天计算,营养费以50元/天乘以鉴定意见的期限来计算,医疗费(自费部分)和交通费据实汇总。这些费用最终再按责任比例由双方分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类案多为3000元至7000元。诉讼费和鉴定费由法院酌定比例双方分担。
提示:本文基于公开法律法规、类案检索及个案初步证据撰写,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个案比例由证据与法院裁量决定。
郑一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