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腰瘫”不可逆,低龄儿童慎练脊柱过伸动作
专家指出,10岁以下的儿童练习脊柱过伸动作,如靠墙手倒立和站立下腰等,容易引发脊髓损伤;
最可怕的是,脊髓受损后的4个小时,很多孩子还能正常行走和运动,往往错过早期救治机会。
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骨科郭晓东教授指出:70%以上的“下腰瘫”为完全性脊髓损伤,即从胸椎第九、十节以下,运动、感觉和大小便功能全部丧失,终身截瘫。
也就是说,“下腰瘫”一旦发生,往往不可逆。
脊髓受损后,先出现缺血水肿,才逐渐发展为坏死,所以表现为孩子受伤后平均有4小时的无症状或轻微症状窗口期。
在此期间,孩子可能还能走路,甚至还能正常训练,但脊髓已在“慢性自杀”。如果继续活动,会导致脊髓二次损伤,加大脊髓不可逆的损伤程度。
郭教授提醒,80%以上“下腰瘫”由舞蹈下腰动作引发,其余与倒立、腰过伸动作有关,10岁以下儿童脊柱力量薄弱,慎练脊柱过伸动作。
脊柱过伸动作,包括靠墙手倒立、站立下腰、坐地后屈抱脚、头手倒立、前软翻等,都是容易引发儿童脊髓损伤的高危动作。
一句话,凡是要让腰部向后过度弯曲的动作,对10岁以下儿童都是高危动作,因为儿童脊柱弹性虽好,但脊髓固定性差,缓冲能力弱,极易损伤。
二、6岁女童练倒立致瘫,培训机构被判赔207万
2021年,福建6岁女童萍萍(化名)在舞蹈班练习倒立,回家后双腿瘫痪。法院最终判决培训机构赔偿207万元。
判决书载明,萍萍在某琴行举办的舞蹈班上练习倒立。下落时动作失败,右脚脚背先着地。当时萍萍并未表现出严重不适,继续练习30分钟后,正常下课,自己步行回家。
到家后萍萍向家长反映腰疼,家长帮她涂药膏并揉捏了半小时。午睡一小时后,萍萍双下肢突然无力,紧急送医后被诊断为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
萍萍入院后病情加重,最终出现双下肢完全瘫痪和大小便失去控制能力。
司法鉴定:南方司鉴所认定,倒立摔倒与脊髓损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100%。
法院判决:琴行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共计207万元(后续治疗费另行起诉)。
裁判核心逻辑: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伤,实行过错推定,即机构必须自证“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否则担责。
本案中,倒立动作具有潜在危险性,琴行未告知风险、未采用适合儿童的保护措施和教学方法,且未能证明孩子自身存在特殊体质,因此承担完全责任。
三、未成年人培训机构受伤案件裁判规则
1、归责原则
《民法典》第1199条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满8周岁)在教育机构受伤,机构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机构能证明自己完全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就要赔偿。
2、因果关系
司法鉴定是决定性证据。只要鉴定确认“训练动作”与“损伤”有因果关系,机构一定会被判决承担责任。
3、责任划分
法院会综合考察机构是否有资质、教学是否规范、有无风险告知、事故后应急处理是否得当;同时也会看家长是否存在选任过失(比如明知机构无资质仍送孩子)。
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培训机构无法证明自己实施了一对一防护、提前向家长告知了风险、积极主动制动并送医,则大概率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四、总结与建议
近几年来,郑律师本人在办案中也亲眼见到三起类似悲剧。
年龄在5到8岁的3个女童,均是在体育训练或舞蹈训练时,练习脊柱过伸动作不当,出现脊髓损伤。
有两个孩子经治疗后,恢复部分行走能力;有一个孩子损伤最重,余生只能与轮椅为伴,令人痛惜!
对舞蹈/体育培训机构的建议
- 原则上不招收10岁以下儿童进行下腰、倒立、后桥等脊柱过伸项目。若确需教学,必须进行医学筛查,并书面告知家长风险。
- 训练时必须有专业教练一对一贴身辅助,绝不可集体练习或放任孩子自行尝试。
- 一旦发生摔倒或腰部不适,立即让孩子平躺不动,至少观察4小时,并尽快送医,切勿让孩子继续活动导致脊髓二次伤害。
对家长的建议
- 选择机构时,应主动询问是否开设高危动作课程,查看教练资质和安全预案。
- 孩子训练后若诉腰背疼痛,即使能走路,也请保持平卧至少四个小时,立即就医检查。
- 平躺的这4小时,可能是决定孩子一生能否站立的黄金救治窗口时间。
五、最后的话
法律可以判赔百万金钱,但赔不回一双能奔跑的腿。
愿所有教育机构心存敬畏,愿所有家长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才是最好的“赔偿”。
郑一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