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燕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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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及逃逸案件,不应承担财产损失的垫付义务。

发布者:蒋燕燕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221人看过 举报

2024-10-14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2021年,在某县某路段,被告陈某驾驶小型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原告刘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陈某驾车驶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点评:该案是非常典型的交通事故类案件,但是仍应当关注案件细节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3、建议或意见:处理交通事故类纠纷,案件细节要把握,不能忽视每一个细节。


蒋燕燕,专职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专业:法律,现工作单位:山东华端律师事务所,2007年参加工作,至今已有10余年的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华端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56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
山东华端律师事务所
1370120********56 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