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蒋燕燕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4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2021年10月25日13时许,王X驾驶鲁SE××**号小型轿车沿205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205国道济南市钢城区卞家泉村路段向右变更车道时,与吴XX乘坐的高XX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吴XX受伤,两车受损,经济南市xx局交通警察支队钢城区大队认定,吴XX不承担事故责任,王X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高XX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2、律师点评:该事故是非常典型的交通事故类纠纷;
3、建议或意见: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惊慌,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警等,在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