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蒋燕燕律师 时间:2024年10月14日 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案件详细情况 :2021年9月29日18时25分许,在东平县后王路晟隆煤业西XX,被告陈XX驾驶鲁JQ××**小型面包车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原告刘XX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陈XX驾车驶离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XX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律师点评:该事故是非常典型的交通事故类纠纷;
3、建议或意见: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惊慌,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警等,在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