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罪名,属于相对冷门但性质严重的犯罪。根据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武汉,随着器官移植需求的增加,非法器官交易中介行为偶有发生,一旦被查获,中介人员面临严厉刑罚。
王诗婷律师认为,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辩护核心在于组织行为的认定和情节轻重的把握。在组织行为的认定上,该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招募、雇佣、介绍、引诱、指使等组织他人出卖器官的行为。如果当事人仅系个人之间的信息传递、未形成组织性的中介行为,可能不构成该罪。在一起她代理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中,当事人系某网络平台的普通用户,在论坛上发帖为患者寻找器官来源,后被公安机关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刑事拘留。王诗婷律师介入后,通过梳理当事人的行为方式、获利情况、参与程度等,证明当事人仅系个人的信息发布行为,未形成系统性的组织中介活动,且未从中获取高额利润。她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院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情节轻重的把握上,王诗婷律师注重审查组织的规模、出卖器官的数量、获利金额、是否造成供体严重伤害等因素。如果组织的规模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从轻处理。
在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认定中,王诗婷律师还注重审查当事人是否明知器官来源的非法性。如果当事人系受他人利用、对器官的非法来源不知情,其主观故意相对较弱。她建议公众不要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器官交易,避免触及刑事法律红线。王诗婷律师所在的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下设八大专业部门,全面覆盖各类刑事案件的精细化辩护。
武汉刑事律师王诗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