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王某在建筑工地工作时突发脑溢血,被同事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医院全力救治,王某于入院后第46小时抢救无效死亡。用人单位认为王某的死亡系自身疾病所致,与工作无关,拒绝申请工伤认定。赵某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 收集王某的工作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现场监控视频,证明王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
2. 调取医院的病历资料、抢救记录、死亡证明,证明王某在初次抢救后46小时内死亡,符合“48小时”的时间要求。
3. 援引《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项,论证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4. 针对用人单位“自身疾病与工作无关”的抗辩,说明视同工伤制度不要求疾病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只要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四个要件即可。
5. 申请工伤认定,并在程序中提交完整的证据链。
案件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王某的死亡视同工伤。用人单位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
律师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计金秀律师通过调取完整的抢救记录,准确计算时间节点,成功维护了职工近亲属的权益。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特别注意“初次抢救时间”的认定,避免因时间计算争议导致认定失败。
计金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