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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合作合同纠纷仲裁案办案总结

发布者:常嘉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5日 28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某电商运营公司与网络主播签订《演艺事业推广发展合同》,约定由公司为主播提供流量扶持、商业运营等资源,共同运营其短视频平台账号,主播需履行合作期内独家合作、收益分成等义务。合作过程中,主播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脱离平台管控,拒绝履行合作义务,公司遂依据合同仲裁条款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常嘉律师作为公司方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办理。

二、常嘉律师办案方法

核心利益聚焦明确:针对MCN机构类案件的核心诉求,将账号权属确权、违约损失追偿作为核心目标,提前固定账号孵化过程中的公司投入证据、主播违约的事实证据,避免争议焦点发散;

违约金主张举证充分:针对高额违约金的合理性抗辩,全面梳理公司为账号运营投入的资源成本、账号的商业价值、主播违约给公司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等多维度证据,形成完整的违约金合理性举证链,突破“违约金过高”的常见抗辩;

程序处置高效协同:同步推进案件审理与财产保全工作,第一时间对主播名下财产及案涉账号采取保全措施,既保障后续裁决可执行性,也对主播形成诉讼压力,推动案件事实快速查明。

三、案件结果

仲裁庭支持公司方核心仲裁请求,裁决主播向公司移交案涉短视频平台账号的控制权并配合完成账号信息变更,同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另需承担公司支出的律师费100万元、保全费、担保费及大部分仲裁费用,公司的核心商业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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