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民间借贷仲裁纠纷案办案总结
一、案件概述
出借人与借款人系旧识,借款人夫妻二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先后多次向出借人借款合计530万元,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并约定利息,同时借款人提供名下房产作为债务抵押。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约定还款且失联,出借人遂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常嘉律师作为出借人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办理。
二、常嘉律师办案方法
证据梳理严谨细致:针对案涉多笔跨主体转账、债权转让、抵押权代持等复杂事实,全面梳理银行流水、第三方转账证明、债权转让协议、抵押代持约定等证据,完整还原借款全链路事实,确保证据链无断点;
法律适用精准应对:针对案涉抵押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特殊情况,主动适用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中关于担保物权代持的相关规定,向仲裁庭充分说明抵押权代持的合法性,排除优先受偿权的实现障碍;同时主动将合同约定的高利率调整为法定上限标准,提升仲裁请求的可支持性;
程序处理周全高效:针对借款人失联缺席审理的情况,提前完善所有证据的原件核验、效力补强工作,确保缺席审理下案件事实仍能被全面查明,同时同步完成财产保全手续,为后续债权执行提供保障。
三、案件结果
仲裁庭全部支持出借人核心仲裁请求,裁决借款人夫妻向出借人偿还借款本金372万余元及按LPR四倍计算的相应利息,出借人对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借款人需承担出借人支出的保全费、担保费及全部仲裁费用,出借人合法权益得到全额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