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章成方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3日 88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涉及一起加工合同纠纷,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之间虽未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但双方通过实际行为建立了加工合同关系。甲方为乙方加工产品,双方结算后确认乙方欠甲方款项共计57000元。乙方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未能全额偿还欠款,仅支付了12600元,尚欠44400元未付。←
甲方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支付剩余欠款及逾期利息。乙方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和证据。
法院经审理确认甲方所述案件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认定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院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乙方支付剩余加工款44400元及逾期利息(以44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日止),并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