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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李某犯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一审,取得缓刑

发布者:汤周淼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22日 20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浙江省诸暨市。因本案于2019年5月16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汤周淼,浙江曦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楼某,女,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浙江省诸暨市。因本案于2019年4月27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XX,浙江X律师事务所律师。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刑诉(201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楼某犯赌博罪,于2019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于2019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后,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9年11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汤周淼,被告人楼某及其辩护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一、赌博

2019年1月底至4月18日期间,被告人楼某、李某在诸暨市自家客厅内,组织赌博人员骆某、李某、汤某等人以“小九”、“牛牛”等方式进行赌博共计一百余场,并从中抽头获利,共计从抽头获利一万余元。

2019年5月,被告人楼某退缴赃款一万元。

二、故意伤害

2017年12月8日20时许,在X镇X大道,被告人李某因楼家村环境整治一事与被害人赵某1及陈某发生争执后叉打。期间,被告人李某将被害人赵某1推倒在地,后被害人赵某1用手抓住被告人李某的腿部,被告人李某遂用脚踢打被害人赵某1的胸口,致使被害人赵某1胸骨体中段骨折,左侧第3肋骨骨折。

经诸暨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1所受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2019年5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赵某1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

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楼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又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应予以并罚。故提请本院对被告人李某、楼某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李某一人犯罪数罪,应予以并罚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楼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辩护人汤周淼提出的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赵某1调达成和解,取得谅解;2、被告人已经预缴罚金,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请求对被告人李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楼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一致。

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李某、楼某的供述和辩解,证人等人的证言,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暂扣款票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人口信息,辨认笔录,体表原始伤情记录表,照片,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病历,证明书,出院记录,彩色超声检查报告单,医嘱单,人民调解协议书,收据,检讨书,谅解书,情况说明,现场勘验笔录,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等证据加以证实。对上述证据,被告人李某、楼某及其辩护人经庭审质证均无异议,本院经查证属实,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楼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获利,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系共同犯罪,应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又构成故意伤害罪,亦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楼某在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缴违法所得,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同时自愿认罪认罚,本院依法予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本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二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即缴纳);

二、被告人楼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即缴纳);

三、被告人楼某退缴在诸暨市公安局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依法予以没收,由诸暨市公安局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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