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泉律师
陈浩泉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江西-赣州专职律师
1382626373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0:00-23:59

陈浩泉律师代理离婚纠纷案,两次诉讼终助当事人成功离婚并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发布者:陈浩泉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301人看过 举报

2026-06-12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当事人邱某(女)与易某(男)经务工认识,恋爱后于2014年开始同居生活,2015年1月,双方生育长子;2016年4月,生育次子。2016年5月24日,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初夫妻感情尚可,共同务工生活至2019年,但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19年,邱某回到广东娘家生活,易某则独自外出务工,小孩由男方父母照看和在男方户籍地上学,此后双方聚少离多,联系逐渐减少,夫妻感情受到严重影响,自2019年起,双方实际处于分居状态。

诉讼过程

第一次诉讼

2022年,邱某委托陈浩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向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双方离婚;长子由邱某抚养、次子由易某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抚养费用;要求易某支付自建房屋折价补偿款若干元。被告易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进行答辩或举证。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自由恋爱多年后结婚,夫妻感情基础较好,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并生育两子,夫妻感情理应更加深厚。法院认为,近年来双方聚少离多、沟通渐少,但夫妻感情仍有和好可能,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家庭、加强沟通交流。因邱某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离婚事由,法院于2022年11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邱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第二次诉讼

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双方感情并未改善。2024年,邱某再次委托陈浩泉律师提起离婚诉讼。本案经法院收案后,陈律师主动联系被告及其亲属进行协商,并依法推送至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经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并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判决结果

2024年,双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一、邱某与易某自愿离婚;二、双方婚生二子均由易某抚养,全部抚养费由易某自愿承担,邱某依法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三、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需要法院处理,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负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邱某自愿负担。至此,在陈浩泉律师的代理下,当事人邱某历时一年半,经两次诉讼最终成功实现离婚诉求,并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问题。

陈浩泉律师(微信电话13826263739),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现在江西赣州市执业,系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20********4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江西宋城律师事务所
1440120********49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